针对特殊人群的手机使用安全问题,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和中央军委均出台过相应的法律法规,规范手机使用保密管理工作。早在2010年出台的《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》中,第二百零四条规定军队单位应当采取审批备案、规范使用时机场合、设置禁用标志、屏蔽信号等有效措施,严格控制移动电话的使用与管理。在2011年5月1日起实施的《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条例》又增加了移动电话的保密要求。2014年9月修订印发的《手机使用保密管理规定》,对涉密人员和涉密场所等的手机使用管理做了进一步的规范和完善。2018年5月1日起,由中央军委颁布的《共同条令(试点)》正式开始施行。新修订《条令》中,对军人管理和使用移动电话和互联网规定作了修改。规定军人使用移动电话,实行实名制管理。旅(团)级以上单位应当对使用人员的姓名、部职别、电话号码和移动电话品牌型号,以及微信号、QQ号等进行登记备案。
面对此次新条令放宽官兵使用手机等规定恐引发泄密问题时,国防部新闻发言人吴谦回应道:“防范失泄密问题需要综合施策,多管齐下,不能简单地一禁了之。手机和网络使用管理是世界各国军队普遍面临的难题。新条令在充分考虑保密要求、严格保密管理的前提下,对手机和网络使用管理适度放宽,这是适应网络信息社会发展、满足官兵合理需求的务实之举。新条令从教育、管理、设备、技术等方面均对此做出了相应的规范和要求。